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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公告房地合一2.0優惠稅率適用情況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若個人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房屋或土地,最高稅率為45%。但若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可享受20%的優惠稅率。

 

房地合一2.0政策解說

自2021年7月1日起,房地合一2.0正式實施。其主要目的是抑制短期炒作,因此針對個人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內、以及超過兩年但未逾五年的房地,分別適用45%和35%的稅率。然而,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需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房地,可適用20%的優惠稅率。

 

七種適用房地合一稅豁免條款情況

  1. 突然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
  2. 因工作調職或非自願離職。
  3. 受到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脅。
  4. 因欠稅或欠債而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5. 《民法》第796條房屋鄰居越界建築。
  6. 《土地法》第34條共持有房地未經意遭變賣。
  7. 參與都更或是危老重建分得房屋首次出售者。

 

實際案例說明

舉例來說,老王於2022年5月購入桃園市A房地,並於同年8月出售,於同年9月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時,依非自願性因素適用20%的優惠稅率,繳納稅額約新台幣20萬元。然而,國稅局查核發現,老王在2009年已在台北市南港區購入房地並遷入戶籍,且持有桃園市A房地期間未遷入戶籍,也無實際居住事實。因此,國稅局認定老王並非因工作所需而購買桃園市A房地,應按持有期間在兩年內適用45%的稅率,核定應納稅額45萬元。

 

結論

以上七種情況可適用房地合一優惠稅率,但需符合相關條件並提供證明,否則將按一般稅率計算。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房地合一2.0政策,避免稅務爭議。

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