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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隨著台商大量回流,台灣的工業用地變得極為短缺,導致工業用地價格暴漲。過去五年,工業用地價格的平均漲幅遠高於住宅用地,有些地區的工業用地價格甚至在五年間翻了一倍以上。若能將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一般可獲得5至10倍的利潤。

 

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的必要性

根據規劃,國土計畫將於民國114年5月1日全面實施,屆時農地變更將受到嚴格管制,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的難度將大幅增加。因此,有意將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的土地所有者,應盡快提出申請。

 

農地變更的回饋金與稅收優惠

通常,非都市土地變更為建築用地需繳納公告現值50%的回饋金給政府。然而,針對農地毗鄰農地擴廠或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僅需繳納公告現值5%的回饋金,這相當於稅金減少了90%。

 

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34條第一項: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申請設置之產業園區於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前,應按產業園區核定設置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核定設置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五計算回饋金,繳交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不受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三規定之限制。」

 

另外,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65條第四項:

「興辦工業人為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於使用地變更編定前,應繳交回饋金;其回饋金之計算及繳交,準用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有土地購買條件的放寬

目前,購買國有土地的條件非常嚴格,面積500坪以上的國有土地無法出售。然而,針對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公有土地的購買條件大幅放寬。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43條第三項: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公有土地時,應由出售公地機關辦理讓售,其公有土地面積不超過設置總面積十分之一或總面積不超過5公頃者,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其讓售價格,應按一般公有財產處分計價標準計算。」

 

同時,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65條第五項:

「第一項擴展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由各該出售公地機關辦理讓售或出租,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其計價方式,按一般公有財產計價標準計算。」

 

專家建議與行動

大越顧問提醒,有意將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的土地所有者,應在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前行動。此舉不僅可享受低廉的回饋金稅率(公告現值5%),還可利用放寬的公有土地購買條件,實現土地價值的最大化。

文章出處: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