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的定義
未登記工廠是指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相關標準應辦理工廠登記,但未進行登記手續的工廠。
工廠的定義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工廠是指在固定場所進行物品製造或加工,並符合以下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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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物品製造或加工的範圍:
- 以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中的C大類製造業為準,涵蓋第8類食品製造業至第33類其他製造業,但不包括以下行業:
- 屠宰業
- 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或糖果的製造零售
- 從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業務
- 僅從事物品的分裝、包裝、檢測、測試、滅菌、消毒、冷藏、冷凍、修理或維修安裝
- 以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中的C大類製造業為準,涵蓋第8類食品製造業至第33類其他製造業,但不包括以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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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特定面積及電力容量、熱能要求:
- 符合「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中的第17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18類化學材料製造業及第19類化學製品製造業的工廠,或依法令設有設廠標準(如食品、化粧品、藥物、動物用藥、飼料、環境用藥、農藥、酒、菸)的工廠,廠房面積達50㎡以上或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瓩以上,須辦理工廠登記。
- 其他工廠,廠房面積達150㎡以上,或馬力與電熱合計達75瓩以上,亦須辦理工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