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種建築用地是指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鄉村區、山坡保育區等中的工業建築用地。以下是其允許使用的八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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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施: 允許建設各類工業設施,是最常見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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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社區: 僅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且規劃有案者,適合作為工業企業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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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可用於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如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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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堆置收納營建剩餘土石方: 用於臨時堆置和收納營建剩餘的土石方,適合作為臨時儲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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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 用於處理和再利用水庫、河川、湖泊的淤泥,具有環保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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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9條規定,經核定規劃之用地使用: 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39條,經核定的規劃用途,可靈活應對產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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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設施: 用於廢棄物的回收、貯存和處理,支持環保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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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設施: 可用於建設各類交通設施,提升區域交通便利性。
丁種建築用地的定義
丁種建築用地指的是適用於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鄉村區、山坡保育區等的工業建築用地。這類用地可以合法興建工廠,並申請工廠登記證,主要用作工廠用地。
建蔽率與容積率
- 建蔽率:70%
- 容積率:300%
這些指標意味著在丁種建築用地上,建築物的覆蓋面積不能超過土地面積的70%,總建築樓層面積不能超過土地面積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