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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的十一種(使用分區)

根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劃分為以下十一種使用分區:

  1. 特定農業區:主要用於特定農業活動,如高產值農作物的栽培。
  2. 一般農業區:適用於一般農業用途,如糧食作物、果樹、畜牧等。
  3. 工業區:專門用於各種工業生產活動,包括製造業和加工業。
  4. 鄉村區:包含農村住宅、農業及其他相關設施。
  5. 森林區:以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為主要目的。
  6. 山坡地保育區:主要用於保護山坡地的自然生態和防止土石流。
  7. 風景區:用於保護和展示自然風景資源,常作為觀光景點。
  8. 國家公園區:具有特殊自然景觀或歷史文化價值的地區。
  9. 河川區:河川及其兩側的保護地區,用於防洪、防災和環境保護。
  10. 海域區:包含沿海和海洋資源保護區域。
  11. 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包括以上類別以外的其他特定用途區域。

 

非都市土地的十九種(用地類別)

非都市土地進一步細分為以下十九種用地類別:

  1. 甲種建築用地:適用於高密度住宅、商業和辦公建築。
  2. 乙種建築用地:用於中密度住宅和部分商業用途。
  3. 丙種建築用地:適用於低密度住宅區。
  4. 丁種建築用地:專為農村住宅和相關設施保留。
  5. 農牧用地:用於農業和畜牧業生產。
  6. 林業用地:專門用於林業生產和保護。
  7. 養殖用地:用於水產養殖活動。
  8. 鹽業用地:專用於鹽業生產。
  9. 礦業用地:適用於礦產資源的開採和加工。
  10. 窯業用地:用於陶瓷等窯業生產。
  11. 交通用地:包括道路、鐵路、機場等交通設施。
  12. 水利用地:用於水利設施和水資源保護。
  13. 遊憩用地:適用於公園、遊樂場等休閒娛樂設施。
  14. 古蹟保存用地:專門用於保護歷史古蹟。
  15. 生態保護用地:用於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
  16. 國土保安用地:用於國土安全和防災設施。
  17. 殯葬用地:專門用於殯葬設施。
  18. 海域用地:海洋相關設施的用地。
  19.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包括特定行業或用途的專用地。

這些分區和用地類別確保了非都市土地的科學管理和有效利用,滿足不同用途的需求,同時保護環境和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