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二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需符合以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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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範圍:必須符合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C大類製造業的中類範圍,從第八類食品製造業到第三十三類其他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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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行業:
- 屠宰業。
- 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或糖果的製造零售。
- 從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業務。
- 僅從事物品的分裝、包裝、檢測、測試、滅菌、消毒、冷藏、冷凍、修理或維修安裝。
不須辦理工廠登記的行業
根據上述標準,以下行業不需辦理工廠登記:
- 洗衣業
- 汽車維修業
- 單純從事包裝、分裝業務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