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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土地移轉需繳納土地增值稅,這反映了土地價格上漲歸公的理念。然而,有些特定情況下可免除這些稅賦:

  1. 同年度取得並出售:若土地在同一年度內取得並出售,且公告現值無變動,土地增值稅為0。
  2. 農地用途:根據現行法規,只有農業用地可免稅。根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同樣的,農發條例第37條也規定了相同的內容。

 

免稅的關鍵條件

要免除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 農地:土地必須是農業用地。
  2. 農用:土地必須實際用於農業生產。
  3. 移轉給自然人:土地的轉讓對象必須是自然人。

 

注意事項

  1. 農用證明:土地在買賣移轉時,必須取得農用證明才能免除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
  2. 非農用土地:如果農地非農用,則無法取得農用證明,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
  3. 成本舉證:若無法舉證取得成本,則以取得當年度的公告現值作為取得成本,需謹慎處理。

 

結論

了解並遵守上述規定,可以幫助土地所有者在合法範圍內享受稅賦減免,特別是針對農業用地的特殊稅務優惠。務必注意,未滿足條件或未能提供必要證明,將無法享受稅賦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