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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都市計畫內,工業區土地依照不同的產業需求與環境保護標準,主要分為四大類: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零星工業區與特種工業區。每一種類的工業區均有其特定的使用限制及適合的產業類型。以下詳細介紹各類工業區的功能及限制

 

甲種工業區

適合產業
主要提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的重工業使用。不得設置以下危險性工業:

  1. 煉油工業
  2. 放射性工業
  3. 易爆物製造儲存業
  4. 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業

乙種工業區

適合產業
乙種工業區的設置以輕微公害的工廠及相關設施為主。以下危險性工業不得設置:

  1. 火藥及爆炸性物質製造業
  2. 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業(部分例外)
  3. 有害化學物品製造者

此區域允許設置部分經過審核的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如氧氣、氮氣、氬氣等的生產與倉儲。


零星工業區

適合產業
此類區域專為原已存在且無污染性的合法工廠所劃定,適合無污染性工業及與該工業相關的設施。工廠排放的廢水、廢氣及噪音需符合相關標準,並禁止以下危險性工業:

  1. 煤氣及易燃性液體製造業
  2. 劇毒性工業
  3. 放射性工業
  4. 易爆物製造儲存業
  5. 重化學品製造業

特種工業區

適合產業
此區域主要供特種工業及公共服務設施使用,並需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可設置的公共服務設施包括:

  1. 變電所及輸電線路
  2. 電信設施
  3. 自來水設施
  4. 天然氣加壓站
  5.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含沼氣)